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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
2013-1-4东莞日报
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广东将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,并且在条件成熟时,将对广东省居民用户逐步推广阶梯气价。
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,并对实施阶梯气价的必要性、合理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后,再决定是否推行。
东莞管道天然气用户约40万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,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%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,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。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根据用户类型和购气成本变化等区分调整,并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。
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,东莞市管道燃气气源包括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种,天然气已逐步成为东莞市主导气源,目前,管道天然气用户约40万户。东莞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现行价格为居民3.6元/立方米;工商业4.0元/立方米。
市物价局价格科有关负责人说,“为了及时理顺上游成本变化对销售气价的影响,市物价局将按省的有关定价原则,结合东莞市实际,积极研究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,待组织价格听证,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。”
论证是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
《管理办法》提出,为促进资源节约,引导管道燃气资源合理配置,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对居民用户推行阶梯式气价管理。对于开始推行阶梯式气价的具体时间,省物价局表示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,要根据各地市的不同情况,分别召开听证会。
记者了解到,广东有些市已经实施阶梯气价,比如深圳、惠州。目前东莞市没有实行阶梯气价,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该局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,并对实施阶梯气价的必要性、合理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后,再决定是否推行。
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
根据省物价局《关于车用燃气价格管理权限的复函》规定,车用燃气价格按照管道燃气价格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市物价局要求,市内各车用燃气经营企业须严格执行东莞市规定的车用燃气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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